一、
請貴校人員於辦理各項活動及課程時,應先行掌握氣象局發布之體感溫度預報,倘當日體感溫度達標,貴校即應依循「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調整各項活動及課程實施方式;倘當日體感溫度未達標,亦請貴校多加留意學生防曬情形,避免學生長時間曝曬於烈日下。
二、
為避免因天氣炎熱,校園發生熱傷害事件,請貴校持續宣導並落實以下熱傷害防護措施:
(一)
充份補充水分及電解質:應宣導隨時補充水分,不等到口渴才喝水,宜飲用室溫的水。如有從事運動,應於運動前半小時喝水400-6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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