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調查 設備組長 - 填報&常駐公告 | 2026-02-09 | 點閱數: 11
本文為加密文章,請輸入密碼觀看: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6-02-09 | 點閱數: 16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與第 18 條辦理與本校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 研習時間:115年4月8日(星期三)13:00至16:00。 三、 研習地點:本校3樓視聽教室。 四、 研習主題:特教知能研習-認識伊比力斯校園教育課程。 五、 研習對象:本市各國中小教職員、特教助理員,共計約100 名(本校教職員優先錄取)。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2-06 | 點閱數: 21
一、 為鼓勵教師持續精進課程教學,旨揭研習係由國教署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合作辦理夢N素養導向實作共備產出型工作坊;115年度規劃辦理素養、多元、實踐家等類別共7場次,旨在支持教師專業社群成立並落實新課綱實踐。 二、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請各校公告研習場次日程,鼓勵教師自主精進。 (二) 公假核予:參與教師於研習期間,請各校在不影響課務前提下,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三...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6-02-06 | 點閱數: 22
一、 依據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15年1月29日正教字第1153000124號函辦理。 二、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自由花蕊」常設展,展示從1945年至今臺灣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歷程,適合高中、國中及國小高年級學生校外教學。為鼓勵教師以參觀本展做為課程補充應用,該處訂於本(115)年2月間辦理3場「校外教學教案研習」活動,由3位具教學專業之現職教師,各依高中、國中、國小不同學習階段之需求,講授本展覽校外教學教案與學習單操作。 三、 研習時間場次、授課教師及研習地點如下: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6-02-06 | 點閱數: 22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5年1月27日師大特教字第1151002205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辦理時間、方式及參加對象: (一) 時間:1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6:30。 (二)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1樓114視聽教室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三) 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及教育相關人員,請班級中...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6-02-05 | 點閱數: 26
一、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15年1月29日金管銀合字第11402744541號函辦理。 二、 本案宣導計畫如下: (一) 計畫名稱:金管會「115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 識宣導活動」。 (二) 宣導目的:有鑒於消費金融與國人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為 建立消費者正確的消費與理財理債觀念,透過走入校園與 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讓金融教育札根,使民眾都 能獲得消費金融知識,樹立正確金錢觀與養成負責任...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6-02-05 | 點閱數: 22
一、 依據內政部115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選拔及表揚活動相關事項如下: (一) 被推薦人資格:凡孝行事蹟所在地於桃園市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三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者或五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二) 選拔標準: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 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6-02-05 | 點閱數: 21
一、 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115年1月30日桃文基國字第1150000165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係由本局指導、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主辦,邀請桃園市國樂團入校演出,讓藝文活動進入校園,使學童能在生活中接觸音樂與藝術,培養美感素養並激發對學習的熱忱。 三、 旨揭活動規劃如下: (一) 活動日程:115年4月7日(星期二)至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第三節課(第三節課時間依各校課表而定),詳見活動簡章...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6-02-05 | 點閱數: 23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0日臺教文(三)字第114250498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手冊電子檔可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https://studyabroadinfo.moe gov.tw/)網站,點選:海外「留學、遊學」指南一「留遊學文宣下載」一「留遊學宣導相關資料」項下下載。
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6-02-05 | 點閱數: 2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0001692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本市中小學教師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素養與認知,確保教職員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請貴校務必確實轉知校內人員並加強宣導,且於辦理法治教育增能研習時,納入個資保護相關議題,以提升教職員工個資保護之法治觀念。
:::

重要宣導事項


明日閱讀聊書


課程計劃


南勢數位深耕


:::

回上方浮動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