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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4-01-12 | 點閱數: 498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採線上報名辦理(報名網址:https://tyc.sfes.tyc.edu.tw),旨揭招生簡章已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報名系統及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承辦學校(山豐國小)網頁。 三、 請各校將簡章公告於學校首頁並置...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1-11 | 點閱數: 398
說明: 一、 透過電影「妖怪森林」賞析,期能增進老師對於台灣動畫、在地文史及特殊地景的認識,同時鼓勵教師將影片中探討的議題融入各領域教學,深化教材內容。 二、 研習時間:113年1月24日(三)13:20開始辦理報到,活動預計於當天16:00結束。 三、 研習地點:星橋國際影城(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二段501號—大江購物中心)。 四、 研習對象:限桃園市教師參加 (...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1-11 | 點閱數: 442
說明: 一、 安得烈慈善協會(以下稱本協會) 推動「教育推廣、弱勢扶助、急難救助、災害援助」等四大核心工作。長期配合各級學校(含幼兒園)生命教育課程,並輔以「集食行善/幸福一日捐」活動,讓學生們學習「惜食、惜福、感恩、分享與永續」之教育內涵。 二、 邀請貴校參與本協會教育推廣計畫,讓「惜食、惜福、感恩與分享」的美好觀念深植在每位學生心中,樹立正面品格觀念,並為社會帶來正向動力。 三、 本協會於2011年8月由內政部核准...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1-11 | 點閱數: 396
說明: 一、 比賽時間:113年3月16日(星期六) 上午8~12時。(風雨無阻)。 二、 比賽地點:臺北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公園區內所有可供寫生範圍皆可,於音樂舞台領取比賽紙張。 三、 比賽方式:採現場寫生方式,題材以二二八和平公園建築及庭園景觀為主,比賽用四開畫紙由本會提供,用具一律自備,採用任何描繪工具、材料皆可,表現形式不拘,並不得自備紙張或由他人代筆、修改,違者取消資格。 ...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1-11 | 點閱數: 371
說明: 一、 本局為持續推動眷村文史保存與藝術人文教育自幼紮根,同時為推廣兒童及親子友善之藝文活動,特於本市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馬幼藝所」(中壢區龍吉二街155號)規劃辦理「馬幼有藝思」藝術沃土進駐計畫。 二、 本(113)年度1月14日至4月21日,將由沐寧相聲說演坊「那一年,我們一起說的相聲」系列活動,為市民帶來多元豐富的藝術饗宴。 三、 本期活動包含「演喜攻略」及「龍喜為著你」相聲劇場、「兒時季趣」講座、「聲林...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1-10 | 點閱數: 411
一、 目的 (一) 促進動力機械群與生活科技科教師合作交流 (二) 增進教師專業知能,以賽促教,為指導學生競賽或專題作準備。 (三) 激發教師教學創意,融入教學,拓展學生對科技應用的視野。 二、 研習日期:113年1月30日(二)09;00~16:00 三、 研習地點:方曙商工-桃園市龍潭區中原路一段50號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4-01-10 | 點閱數: 408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資通字第1122705386號函辦理。 二、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附件。 三、 教育部磨課師平臺亦有錄製資安相關課程可供貴校參考(網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docDetail.aspx?uid=1043&pid=1040&doc...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1-09 | 點閱數: 372
說明: 一、 台灣生態教育推廣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受中正紀念堂推廣教育組之邀約,安排多項生態主題的互動體驗課程(2小時),希望能讓更多孩童接觸自然,認識環境保育的重要性。 二、 環境教育-愛上大自然,內容包含仙人掌與多肉植物、植物的分身術-香草植物的繁殖、昆蟲與植物的親密關係、遇見梅杜莎-蛇類保育、環節動物門的世界、甲蟲呷蟲、勾勾纏-纏出療癒水苔球、種子的奧秘、香草植物大觀園、迷你獵人-蜘蛛等,不僅有課堂的生動介紹、實物的觀察與互動時間,還有可帶回的DIY作品。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4-01-09 | 點閱數: 380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6590號函辦理。 二、 鑒於寒假即將來臨提醒各校利用集會時間針對危險物品類別加強宣導,並提醒學生切勿攜帶到校以維護人身安全。 三、 為維護校園安全,倘因故須實施必要之安全檢查或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時,應依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點及第30點相關規定,以確保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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