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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4-17 | 點閱數: 75
一、 講座講座採線上視訊會議辦理,實施計畫如附件,相關資訊如下: (一) 辦理主題與日期: 1、 【生活科技評量轉個彎:創意設計與評量實例】: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 2、 【從自然科會考試題看課室評量】:114年6月17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 (二) 參加對象:全國國民中小學教師、師資培育生及其他教學人員,均可報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4-17 | 點閱數: 57
一、 工作坊相關訊息如下: (一)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 委辦單位:臺師大數學教育中心。 (二) 研習對象及名額: 1、 本次活動主要以各縣市國中、國小教授數學科正式教師、代理教師及代課教師為主。 2、 每組(國小中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4-17 | 點閱數: 50
一、 為促進案例之推廣運用,請妥善運用旨揭案例教學實例,並考量以適當方式納入相關教師增能工作坊。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4-17 | 點閱數: 77
一、 《節氣x六感實驗室》 (一) 節目簡介 1、 小公視《節氣x六感實驗室》節目,帶領觀眾認識如何貼近自然環境的美感學習,並讓觀眾了解自然環境的運作以及二十四節氣的相關知識。邀請老師運用公視兒少教育資源網中「免費無廣告」影音與4份學習單、2份簡報,引導孩子們從生活中認識六感與節氣。 (二) 節目單元簡介 1、 每集節目透過四個單元帶著孩子執行各種任務,最後實際創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4-17 | 點閱數: 67
一、 研習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研習日期:114年7月7日(星期一)至同年7月11日(星期五),共計5日,研習時數計30小時。 (二) 研習方式:實體研習。 (三) 研習地點:桃園市西門國民小學視聽教室。 (四) 參加對象:本市各高國中小學現職教師以能實際擔任教學者,並依報名順序至100名額滿為止。 (五...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2025-04-16 | 點閱數: 55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以下簡稱補助計畫)」、本局114年3月19日桃教小字第1140023592號函及本府114年3月4日府客文字第1140048641號函辦理。 二、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已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2025-04-15 | 點閱數: 65
教育局114年3月20日桃教小字第1140021485號函及同年3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40019855號令併予註銷。
公告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2025-04-15 | 點閱數: 59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33659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活動資訊簡述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 (一) 推薦原則:分國小國語文、數學、英語文,國中國語文、數學、英語文等6組,依據縣市入班輔導人員需求,每組推薦3-4位教師為原則。 (二) 培訓人員資格條件: 1、 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學習扶助績優人員(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5-04-14 | 點閱數: 61
主旨: 檢送本校(桃園市國際教育事務中心)辦理「桃園市113學年度國際教育跨校社群第三次研習工作坊」實施計畫一份,請貴校鼓勵教師(含代理與實習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暨113年補助實施國際教育總體工作計畫辦理。 二、 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 日期:114年4月16日(星期三) 9:00至12:20。 ...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4-11 | 點閱數: 79
一、 依據本府114年4月1日府智安字第1140084422號函轉行政院114年3月31日院授數資安字第1141000253號函辦理。 二、 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行政院前已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明確要求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行政法人以及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並以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重申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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