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以下簡稱補助計畫)」、本局114年3月19日桃教小字第1140023592號函及本府114年3月4日府客文字第1140048641號函辦理。 |
二、 |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已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若有教師符合資格者,請於114年8月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公務人員、軍警人員請逕洽人事室),請勿個別向客委會提交申請,另申請表請依客委會格式辦理。 |
三、 | 檢附補助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