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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17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9日桃環綜字第1130079856號函辦理。 二、 旨揭分享會訂於113年9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4時20分,依序於宜蘭縣立岳明國民中小學行政大樓2樓視聽教室(宜蘭縣蘇澳鎮嶺腳路140號)及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研習教室(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舉辦績優事蹟經驗分享與環境教育導覽課程活動。 三、 檢附旨揭分享會簡章(含議程及報名表),請踴躍報名參加(每單...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22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9月9日桃教體字第1130087703號函諒達。 二、 檢附本案課程資訊1份,倘有疑問請逕洽本府衛生局洪佩鈺稽查員,電話(03)3340935分機2334。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19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9月10日桃衛健字第1130087061號函辦理。 二、 肺癌為桃園市癌症死亡率第1位,而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檢查,是目前唯一具國際實證可早期發現肺癌的篩檢工具,本市自112年3月1日起結合17家醫院推動旨揭計畫,補助設籍桃園市,40歲以上具「菸品暴露」、「相關疾病史及家族史」、「職業暴露」及「空汙及油煙」等4大類高風險族LDCT肺癌篩檢,以早期發現與治療,降低肺癌死亡率。 三、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19
二、 旨揭賽事業經教育部113年9月5日同意擔任指導單位在案,競賽資訊說明如下: (一) 報名日期: 1、 113年9月5日(四)至9月15日(日),第一階段報名限六都報名。 2、 113年9月16日(一)至9月30日(一),第二階段報名全國均可報名。 (二) 總決賽日期:113年11月30日(星期六)至12月1日(星期日),計2日。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20
一、 依據本府民政局113年9月6日府民兵字第1130247946號函辦理。 二、 參加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三、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9月29日(星期日)1600時止。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23
說明:     一、    「113年iPAS淨零碳規劃管理師(初級)能力鑑定輔導班(線上班) 」 (一)    課程特色:針對 iPAS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關鍵能力、鑑定重點、輔助教材說明,以增進學員有關零碳規劃管理相關之國際公約與倡議、關貿政策及氣候變遷下全球因應與做法,並熟悉淨零領域專有名詞,提升學員從事淨零碳規劃管理相關職務之能力,能初步掌握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情形。 (二)    課程時間(含評量):113年10月12日至10月26日(六)09:00~16:00,共...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2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5106號函及學校衛生法第16條規定辦理。 二、    為建立學生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該署前於107年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飲食教育指導內容及規劃範例」。 三、    因應食農教育法公布實施,該署參酌食農教育法六大推動方針,將健康飲食教育融入生活,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飲食教育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24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友達永續基金會113年8月30日AF(政)字第2024080052號函辦理。 二、    檢附該會來文及電子文宣各1份。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24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市環綜字第1133030999號)環境教育推展事項實施計畫補助辦理。 二、113年10月06日於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陽光大廳舉行「2024蝶舞嘉年華」大型環境教育推廣活動,公文附件為文宣海報,敬請張貼公告週知並鼓勵老師和學生踴躍參加。 三、本活動核予環境教育研習時數3小時。 四、本活動當天眾多的「趣味遊戲」、「闖關活動」、「手作DIY體驗(免費/付費)」、「蝴蝶生態及寄主植物觀察」等活動,詳細活動訊息網址:http://www.butterfly.org.tw/。 五、本活動不具有任何營利行為,所有DIY、義...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20
說明: 一、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訂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五)至本市進行菸害防制實地考評,將隨機選定各級學校進行實地稽查,當場查獲違規,將依法裁處。 二、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又依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定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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