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13年3月5日止受理本校教職員工(含工友及支領月退休金2萬5千元以下之公教人員)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並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教人員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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