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9日府社團字第1130126323號函辦理。
二、
旨揭頒授要點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90年1月22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起算至113年5月31日止,並僅限於候選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資及時數,頒授對象及頒授標準請詳參頒授要點。
三、
旨揭獎項推薦日期,自113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0pt,橫書繕打一式10份(正本1份、影本9份,請自...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