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日臺教學(四)字第1140043784號函辦理。
二、
查特殊教育法第6條第1項規定略以: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就學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等事宜。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對學生與幼兒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如有爭議,得由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或由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
三、
次查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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