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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6-04-10 | 點閱數: 1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127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國教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 旨揭計畫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詳如附件):
(一) 請有意申請學校於115年4月27日(星期一)前,填具旨揭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計畫申請書」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1式2份,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彙辦(免備文)。
(二) 請參照表件範例依規定詳實編列,並符合旨案補助計畫內涵,務請依實際需求與狀況,審慎填寫經費申請表,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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