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127號函辦理。 |
| 二、 | 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國教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
| 三、 | 旨揭計畫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詳如附件): |
| (一) | 請有意申請學校於115年4月27日(星期一)前,填具旨揭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計畫申請書」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1式2份,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彙辦(免備文)。 |
| (二) | 請參照表件範例依規定詳實編列,並符合旨案補助計畫內涵,務請依實際需求與狀況,審慎填寫經費申請表,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