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1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19299A號函辦理。公告學校安全注意事項。
學校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一)學校辦公室下班後電腦、各類事務機器應確實關 閉電源或設定為節能模式,並關閉辦公室電燈、 檯燈、電扇及延長線電源等非必要使用之電器, 以維護電源使用安全。
(二)如需使用延長線,要選長度適中,勿將多項用電 設備集中使用同一延長線供電,使用有過載自動 斷電功能的延長線,亦不可綑綁;且不可放在高 熱物體(如鍋爐),並避免火源等高溫環境;另應 有過載自動斷電功能且避免電流負荷增加導致外 覆塑膠熔解,致使用時電線短路起火。
(三)大型耗電設備如烤箱、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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