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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8-11 | 點閱數: 118
一、 為協助各校熟悉本局「生親師資訊整合平臺」各系統介面與操作流程,爰辦理旨揭教育訓練共4場次,請登入本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報名(承辦單位:資訊及科技教育科),請依個人業務性質擇適當場次參加,各場次資訊說明如下: (一) 場次1: 1、 課程名稱及活動編號:「市立國中小雲端學務整合系統」教育訓練-新學期設定介紹(註冊、教學),G00020-250700029。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8-06 | 點閱數: 48
一、 依據全國家長會長多元領域協進會114年7月30日全領協芬代字第11407301號及教育部114年臺教資(一)字第1142701029A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資訊如下: (一) 活動名稱:中小學家長數位學習政策宣講及親子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推廣計畫。 (二) 活動時間:114年8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2時20分。 (三) 活動地點:桃園市立石門... 觀看完整文章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7-18 | 點閱數: 84
一、 依據「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4年中小學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課程相關訊息摘錄如下: (一) 參加對象:本市中小學教師。 (二) 各場次活動時間與地點,詳如附件。 (三) 報名方式: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點選「活動查詢」-「活動編號」輸入活動編號報名(網址: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7-03 | 點閱數: 82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7月1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127351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手冊內容涵蓋Google Gemini AI在課前備課、課中教學及課後評量的實際應用,並介紹NotebookLM、Google Classroom智慧新功能等工具以及新北市國教輔導團配合開發之課例,提供教師一套完整且實用的指引,期能引導教師善用AI工具,促進教育創新與變革,歡迎參考運用。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6-21 | 點閱數: 74
一、 依據本校114年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計畫辦理。 二、 活動資訊: (一) 講者資訊:君邑資訊有限公司李燕秋老師。 (二) 主題:AI 助攻!Gemini 與 Notebook LM 在教學與行政的魔法應用 。 (三) 時間:114年06月25日(星期三) 上午09:00-12:00。 (四) 地點:中壢...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6-07 | 點閱數: 93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7月23日桃教資字第1130066478號函辦理。 二、 活動主題:體感遊戲製造所:一起玩轉Micro:bit 三、 時間:114年7月12日(週六)9:00-12:00及13:00-16:00,共二梯次。 四、 活動地點:平鎮國中自強樓二樓運算思維教室。 五、 活動對象:本市國小升高年級學童及家長,限親子(1大1小)組隊參加,平鎮... 觀看完整文章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5-12 | 點閱數: 72
一、 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14年5月8日高師大科環字第1141004111號函辦理。 二、 「2025自主學習節暨數位學習行為與成效分析研討會」訂於114年12月3日(星期三)舉辦,地點規劃中將另行通知。 三、 重要時程如下: (一) 論文徵稿:即日起至114年10月12日(星期日)。 (二) 論文錄取通知:錄取後以電子郵件通知。 ... 觀看完整文章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4-28 | 點閱數: 92
一、 依據本府114年4月16日府智安字第1140098331號函辦理。 二、 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行政院前已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並以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重申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三、 為落實前開規定,防範非法或不當使用軟體所衍生之資安風險,本府業已彙整已知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疑慮之軟體,並建立...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4-11 | 點閱數: 115
一、 依據本府114年4月1日府智安字第1140084422號函轉行政院114年3月31日院授數資安字第1141000253號函辦理。 二、 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行政院前已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明確要求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行政法人以及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並以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重申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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