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本市辦理旨揭計畫,以期優化職場環境且關照教師身心,並營造溫馨對話以支持跨域合作,藉此傳遞正向能量,進而形塑友善校園。 |
| 二、 | 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備妥旨揭計畫之附件1及附件2所需申請資料,核章後將PDF掃描檔案以電子公文方式函文美華國民小學提出申請。經評選規劃情形,補助20校,每校最高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整。 |
| 三、 | 申請經費之經常門及資本門設備款(上限計40萬元)均可視實際空間建置需求,由各校於補助經費上限範圍內適當調整。經費支用範圍包含: |
| (一) | 教師空間布置與紓壓設備(如沙發、植栽、照明、香氛機、肩頸按摩器、放鬆球等足以提供教師身心紓壓之設備或器材)。 |
| (二) | 茶水、咖啡、咖啡機與簡易飲品設施。 |
| (三) | 教師情緒與專業支持資源(如心理健康書籍、心情留言牆等)。 |
| (四) | 宣導、設計與管理等相關雜支。 |
| 四、 | 受補助學校於計畫執行完竣後2週內,將成果報告、收支結算表及結餘款送美華國小辦理結案。受補助學校原始憑證依本局110年10月7日桃教會字第1100090580號函授權由學校自行保管備查。本案係由美華國小將部分經費核撥其他受補助學校,為簡化經費核銷之作業流程並提升行政效率,請填列「原始憑證留存受委託學校明細表」,並將核章正本擲交會計室檢附於遞送本局之會計月報後,以供本局彙整及控管。受補助學校應配合本局實地訪視及作為其他學校經驗學習之示範參考。 |
| 五、 | 為確保資源運用效益,受補助建置之環境及設施設備應妥善管理維護。自獲補助起3年內,應維持原場域之功能定位,不得擅自挪移他處或變更用途;如有特殊需求須調整場地位置或設備配置,應先行函報本局核准後始得辦理。 |
| 六、 | 檢附旨揭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