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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5-03-11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21268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弱勢族群孕產婦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度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280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 請貴校轉知所屬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可轉介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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