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暑假社團申請與114學年上下學期社團申請表,請各位要申請社團老師注意!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國小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暨113學年度暑假
課後社團申請實施計畫
送件時間:受理日期內上午9時00分至下午4時,逾時不候。
電子檔請寄至activity@nsps.tyc.edu.tw,檔名請寫「114學年度南勢國小上下學期與113暑假課後社團申請表_○○社團」(○○表示開課社團名稱) ,未更改檔名者不予受理。
1. 社團活動之師資應優先遴聘校內具有專長之教師擔任。
2. 外聘師資,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2)未具有教師資格者,應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
關證明文件之一:
a.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b.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
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c.曾獲得國家級、省市(直轄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前項第二款所稱學經歷,以經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
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未具備前項學經歷,有特殊專長者,得由學
校自行認定之,擔任助教者亦同。
3. 社團活動視教學需要得分組上課;每一組每一節以支付一位教師鐘點費為原則。
每團並得置助教一至二位,協助教學及其他管理事項。
1. 開學前公告開課社團,並開始辦理社團聯合招生作業:
2. 通過審核之社團,該學期招生報名人數未滿10人則不開班,最高上限為20人。
3. 社團指導老師必須和申請表上為同一人不得更換,若經查核違規者則取消該社團開
課資格並記點,日後不得在南勢國小開課。
4. 有事請假不能前來上課應事先通知學生和告知學校補課日期,不能請他人代課,若
臨時請假,請來電學務處(03-4393724#314)。
5. 若一個月遲到超過20分鐘,則需進行補課並記點列入考核;若遇緊急事態需馬上
致電向學務處報備並通知學生及家長,不記點但仍需補課。
6. 在學生權益考量下,各社團不得任意更改上課時段;在學生學習進度考量下,社團
開課後不再招收學生,也不接受轉班生。
資費用。
(1)教材、學習材料費額外收費,開課後由授課老師收費,退費亦同。
(2)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占報名費百分之八十五、行政費(含水電費等)占百分之十五。
(3)費用不足時,以支付教師授課鐘點費為優先。
(4)依每學期每個社團活動招生所收學費之情形教師鐘點費之支領,內聘教師最高每
節新臺幣八百元,外聘教師得依教師之學經歷或專業能力等級或教學需求酌予提
高至一千六百元,助教減半支付。
(5)社團教師鐘點費待整學期所有課程結束後,始可請領。
十、學員退費標準:
1. 學生自報名後,一旦繳費單製作完成,欲申請退社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
之七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
半數;參加社團活動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2. 教材及學習材料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3. 學員欲申請退社者,請至學務處填寫退社申請單,完成退社申請者方能進入退費
程序。若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記點,作為日後申請社團之參考(社團尚有缺額時方能
報名)。
十一、場地使用及規劃:
1. 由學校統籌規劃,待開學後經由各處室協調定案再行公告。
2. 社團老師有妥善使用、維護場地整潔之責任,每次下課前請將教室整理乾淨恢復
原狀;室外場地食物、垃圾不落地,務必督促學員協助整理環境。
3. 使用教室之社團,請提醒社團學員。
十二、 學員一經選定上課時段後,不得擅自調班、調課。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視
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課,並請依規定事先向社團指導教師請假。
十四、 重要配合事項:
十五、本辦法奉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