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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4-12-04 | 點閱數: 162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強迫入學條例及本局113年11月20日第121130113839號准簽辦理。
二、 導師於學生請假時宜主動瞭解學生請假原因、平日應掌握學生家庭狀況及請假頻率,必要時應及時通報學校行政單位,以利提供必要輔導、關懷,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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