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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2-02 | 點閱數: 181
一、 依本府113年11月26日府人考字第1130330982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2986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 為營造友善且安全的校園職場環境,請貴校(園)確實依前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示及「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校園職場霸凌之預防與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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