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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9-12 | 點閱數: 55
一、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3年8月20日東門小特字第1130007565號函辦理。
二、 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 為2梯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 113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113年9月至114年2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 114學年度升學國小及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2) 113學年度國小在校生(含疑似生)。
(3)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 113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114年2月至114年7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 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三、 本案請貴校務依旨揭計畫規定期程辦理各項工作,並確實轉 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 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 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 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 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五、 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 網」(網址:https://special.tyc.edu.tw/)→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六、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原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何雅惠組長(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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