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3年8月20日東門小特字第1130007565號函辦理。 |
二、 | 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 為2梯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
(一) | 113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
1、 | 工作期程:113年9月至114年2月。 |
2、 |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
(1) | 114學年度升學國小及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
(2) | 113學年度國小在校生(含疑似生)。 |
(3) |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
(二) | 113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
1、 | 工作期程:114年2月至114年7月。 |
2、 |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 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
三、 | 本案請貴校務依旨揭計畫規定期程辦理各項工作,並確實轉 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 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 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
四、 | 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 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
五、 | 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 網」(網址:https://special.tyc.edu.tw/)→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
六、 |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原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何雅惠組長(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