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113年8月8日岡國特資字第1130007087號函辦理。 |
二、 | 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辦理工作分為2梯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
(一) | 113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
1、 | 工作期程:113年9月至114年2月。 |
2、 |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
(1) | 114學年度升學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
(2) | 113學年度國中在校生(含疑似生)。 |
(3) |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
(二) | 113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
1、 | 工作期程:114年2月至114年7月。 |
2、 |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
三、 | 請貴校務依旨揭計畫規定期程辦理各項工作,並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
四、 | 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https://special.tyc.edu.tw/)→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下稱本市情支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
五、 |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情支中心蕭秀蓓組長及李怡嫻老師(聯絡電話:03-4661231分機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