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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7-08 | 點閱數: 99
一、 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課程業於113年6月30日(星期日)上午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完竣,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假登記,另依據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示,倘研習適逢例假日,同意參加人員得自該研習當日起2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
三、 檢附旨案研習課程實施計畫及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總體培訓課程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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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勢數位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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