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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3-09-06 | 點閱數: 25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00307號函辦理。
二、 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5條規定:「(第1項)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並將第7條及第8條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第2項)前項規定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校園安全規劃。二、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之政策宣示。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界定及樣態。五、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調查及處理程序。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復及救濟程序。八、禁止報復之警示。九、隱私之保密。十、其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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