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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2-27 | 點閱數: 516

113學年暑假社團申請與114學年上下學期社團申請表,請各位要申請社團老師注意!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國小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暨113學年度暑假

課後社團申請實施計畫

  • 依據:桃園市南勢國民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目的:
    1. 統整各科教學,擴展活動興趣,涵養藝術情趣,充實休閒生活,陶冶高尚情操,以適應個別差異,發掘特殊才能,培養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國民。
    2. 為推展學校社團活動,擴大學生學習領域,長期培育學生多元能力及開發潛能,活絡學生學習氣氛,藉由社團角隅觸及全面性的發展,形成學校「新特色」、「新氣象」。
    3. 活化校園空間,使校內公共資源發揮更有效之利用。
  • 申請程序:請分開填寫「113-南勢國小-屬假社團申請*簡要資料*」「114-南勢國小-上下學期社團申請*簡要資料*」線上表格後,再完成附件「南勢國小課後社團企劃書」,皆須繳交紙本電子檔,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審查,檢附資料如下:
    1. 申請企劃書
    2. 社團負責人申請表(附件一)
    3. 助教申請表(附件二,無申請助教免交)
    4. 課程進度規畫表(附件三)
    5. 教材使用審查表和教材資料(附件四)。
    6. 社團指導老師(含助教)師資學經歷證明(附件五,若有助教請自行複製表格)
    7. 新申請社團授課指導教師(含助教)須檢附良民證(校內教師不在此列)
    8. 以上資料可於桃園市南勢國小網站下載電子表件,送件時請同時繳交書面及電子檔。
  • 送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5日(五)止。

送件時間:受理日期內上午9時00分至下午4時,逾時不候。

  • 送件地點:紙本送至本校學務處訓育組長。

電子檔請寄至activity@nsps.tyc.edu.tw,檔名請寫「114學年度南勢國小上下學期與113暑假課後社團申請表_○○社團」(○○表示開課社團名稱) ,未更改檔名者不予受理。

  • 申請資格:

     1. 社團活動之師資應優先遴聘校內具有專長之教師擔任。

     2. 外聘師資,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2)未具有教師資格者,應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

    關證明文件之一:

     a.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b.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

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c.曾獲得國家級、省市(直轄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前項第二款所稱學經歷,以經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

       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未具備前項學經歷,有特殊專長者,得由學

       校自行認定之,擔任助教者亦同。

     3. 社團活動視教學需要得分組上課;每一組每一節以支付一位教師鐘點費為原則。

        每團並得置助教一至二位,協助教學及其他管理事項。

  • 申請審查:召開本校「南勢國小社團發展委 員會」會議,審核申請資料,最後公告於本校網頁。請密切注意本校網頁「校園佈告欄」,審核未通過之開課社團不另行通知
  • 開課時間及須知:

    1. 開學前公告開課社團,並開始辦理社團聯合招生作業:

  1. 113學年度暑假開課日期:114.7.1(二)~8.15(五),上課時數請以1.5小時或2小時為規劃,日期週次老師自訂。
  2. 114學年度上下學期開課日期:114.9.15(一) ~114.12.19(五),115.3.2(一) ~115.6.5(五),上課時數請以1.5小時,統一為14週課程,若遇學校重要活動,配合往後延課。

    2. 通過審核之社團,該學期招生報名人數未滿10人則不開班,最高上限為20人。

    3. 社團指導老師必須和申請表上為同一人不得更換,若經查核違規者則取消該社團開

       課資格並記點,日後不得在南勢國小開課。

    4. 有事請假不能前來上課應事先通知學生和告知學校補課日期,不能請他人代課,若

       臨時請假,請來電學務處(03-4393724#314)。

5. 若一個月遲到超過20分鐘,則需進行補課並記點列入考核;若遇緊急事態需馬上

   致電向學務處報備並通知學生及家長,不記點但仍需補課。

6. 在學生權益考量下,各社團不得任意更改上課時段;在學生學習進度考量下,社團

   開課後不再招收學生,也不接受轉班生。

  • 費用:
  1. 學費:社團活動所需之經費本受益者付費之原則。由參加該社團之學生平均分攤師

      資費用。

  1. 學校依規定,社團活動經費使用分配為:

      (1)教材、學習材料費額外收費,開課後由授課老師收費,退費亦同。

      (2)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占報名費百分之八十五、行政費(含水電費等)占百分之十五。

      (3)費用不足時,以支付教師授課鐘點費為優先。

      (4)依每學期每個社團活動招生所收學費之情形教師鐘點費之支領,內聘教師最高每

         節新臺幣八百元,外聘教師得依教師之學經歷或專業能力等級或教學需求酌予提

         高至一千六百元,助教減半支付。

      (5)社團教師鐘點費待整學期所有課程結束後,始可請領。

  1. 社團報名費之收費和退費皆不收(退)現金,社團教師亦不可接收私下報名的學生
  2. 講師費:依社團教師簽到表確認,於學期中分2次核發。寒假社團鐘點費於114年4月底以前核發。

  

十、學員退費標準:

     1. 學生自報名後,一旦繳費單製作完成,欲申請退社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

        之七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 

        半數;參加社團活動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2. 教材及學習材料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3. 學員欲申請退社者,請至學務處填寫退社申請單,完成退社申請者方能進入退費

        程序。若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記點,作為日後申請社團之參考(社團尚有缺額時方能

        報名)。

十一、場地使用及規劃:

1. 由學校統籌規劃,待開學後經由各處室協調定案再行公告。

2. 社團老師有妥善使用、維護場地整潔之責任,每次下課前請將教室整理乾淨恢復

   原狀;室外場地食物、垃圾不落地,務必督促學員協助整理環境。

3. 使用教室之社團,請提醒社團學員。

十二、 學員一經選定上課時段後,不得擅自調班、調課。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視

    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課,並請依規定事先向社團指導教師請假。

十四、 重要配合事項:

    1. 活動成果:需繳交成果單1張,每張成果單附6張照片(比賽成果、上課情形、學生作品、學生練習情形……),並加註說明,於上、下學期結束前繳交書面資料至訓育組;下學期成果於親職教育日展出,靜態方面以「展覽」呈現;動態方面以「表演節目」發表。另亦需配合學校重要活動提供節目,如校慶運動會、親職教育日等。
    2. 請妥善做好親師溝通、即時聯絡、注意師生關係互動、禮儀分際,並協助學校通知家長各項社團相關資訊。
    3. 社團出缺管理:上下課請親自至警衛室簽到。

十五、本辦法奉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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