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771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兒童及少年參與相關學習活動之安全,提升社團外聘、學校主辦之夏令營、課後照顧、課外工作坊、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指導人員及從事兒少相關工作人員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輔導知能、性別事件防治、霸凌防制等相關專業知能,以維護學生安全及學習權益,國教署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
請貴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與,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證明,建議取得研習證明者,可納入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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