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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2025-07-01 | 點閱數: 16
一、 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 勵要點辦理。 二、 按「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第4點,獎勵申請程序:「各校應於當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人之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及請領清冊,逕寄(送)至本局,經本局審核後,核撥禮券予學校轉發各申請人」。 三、 查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辦理2024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辦理114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及教育部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2025-06-23 | 點閱數: 26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6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58638B號函辦理。 二、 依據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或客語師資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教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 旨揭加強班課程資訊,說明如下: (一)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2025-06-10 | 點閱數: 48
一、 旨揭報名日期為114年6月10日至8月1日,認證日期為10月18 日(星期六);報名方式請搜尋「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https://hakkaexam.hakka.gov.tw/hakka/index.php)。 二、 本府訂有客語認證相關獎勵措施,項目如下: (一) 本府114 年度補助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2025-06-10 | 點閱數: 38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6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2138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協助國民小學現職教師臺灣台語應用之能力奠基,並通過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以滿足國民小學各校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為優先,請仍有閩南語文師資需求之學校,務必優先推薦校內教師參與研習課程。 四、 報名方式: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2025-05-13 | 點閱數: 54
一、 旨揭全國認證將於114年9月6日(星期六)辦理第一梯次、9月14日(星期日)辦理第二梯次,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6月9日(星期一)止。 二、 本年度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另有逐月辦理之多梯次認證,內容請參閱114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報名簡章。 三、 另19歲以下報名者免收報名費用,超過19歲報名者酌收新臺幣250元報名費;客家委員會補助公教人員報名費,並對通過認證者訂有獎勵措施,相關獎勵措施、報名訊息請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2025-05-06 | 點閱數: 65
一、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4年4月24日南大應數字第1140007858號 函辦理。 二、 參加對象:國民小學現職教學人員(含代課或代理教師)及學習扶助教師,以完成學習扶助現職教師8小時或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者為優先。 三、 本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 多步驟問題(含運算次序與性質)─澎湖場 1、 研習日期:114年6月7日(星期六)。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2025-05-05 | 點閱數: 52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4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38809B號函辦理。 二、 依據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或客語師資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教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 旨揭加強班課程資訊,說明如下: (一)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2025-04-28 | 點閱數: 49
課程報名日期為114年5月1日至6月6日,相關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FB(https://www.facebook.com/tychakka/)查詢。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2025-04-23 | 點閱數: 95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語教育要點第5點附表第5項「獎勵現職教師通過語言認證及教授本土語文課程經費」規定辦理。 二、 旨案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市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預估期程見補助計畫):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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