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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5-07-11 | 點閱數: 9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65694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係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4項授權訂定,因該條例業於112年6月30日屆滿,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旨揭辦法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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