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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5-07-07 | 點閱數: 13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4年7月4日府衛疾字第114018527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係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4項授權訂定,嗣因該條例於112年6月30日屆滿,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旨揭辦法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廢止。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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