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36829號函辦理。 |
二、 | 經濟部能源署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
三、 | 請有意願參選學校,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以電子郵件(10052357@ms.tyc.edu.tw)回傳本局彙整,並於114年5月21日(星期三)前繳交初審資料,以電子郵件(Email:ntnu.eeb@gmail.com)或掛號(以郵戳日期為憑)寄至106907臺北青田郵局第412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能源教育標竿學校評選工作小組收,以進行初審相關作業。 |
四、 | 旨揭活動評審程序分初審、實地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
五、 | 活動相關訊息,請逕上「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能源教育標竿學校專區」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吳先生(02)7749-3524。 |
六、 | 檢送「114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須知」、「110-112年度能源教育推動學校名單」及「112-113年度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學校名單」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