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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5-02-28 | 點閱數: 98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4年2月20日桃教體字第1140015026號函辦理。
二、    旨案為鼓勵學校推展食農教育,建置校園體驗農園,提升師生食安及食育正確知能。
三、    本案活動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星期五)16時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二)    本案經費申請需檢附資料包含以下3項:
1、    申請暨審核表(附件1)。
2、    申請計畫含教學方案(附件2)。
3、    經費概算表(表3)。
(三)    申請方式:請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將前揭申請資料紙本(請雙面列印)經核章後,免備文正本逕寄(送)平興國小總務處范慧美主任收(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信封請加註「食在安心食農教育活動計畫」), 另將核章後掃描之電子檔寄至adm31@gm.psees.tyc.edu.tw (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學校校園「食」在安心食農教育活動計畫),俾利辦理初審作業。
(四)    計畫內容:依各校在地化教學環境結合課程與教學,辦理食安及食育等食農暨環境教育教學活動,辦理項目列舉如下(可擇項辦理):
1、    善用校園空間,建置學生體驗農園,實施農事體驗教學活動,各校/園如設農園,需檢附土壤檢測(重金屬檢測)報告,費用可編列於經費概算內。若各校/園設置之農園在113年度已完成土壤檢測,且已提送土壤檢測報告者,則毋需再做土壤檢測。
2、    邀請專家或學者蒞校,辦理教師或學生食安、食育等食農教育活動。
(五)    經費補助:
1、    校園農園建置與體驗教學,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為原則(依實際審查酌予補助,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為原則,並在本案補助總額新臺幣200萬元內,酌情增加補助之學校數)。
2、    辦理專家學者講座,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
3、    上列1至2項可同時申請,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5萬 5,000元整。
(六)    本案預計114年11月底前繳交成果(另函通知),有關經費核銷及成果彙整部分,詳如本案活動計畫。
四、    相關活動諮詢請逕洽承辦學校平興國小總務處范慧美主任, 電話:03-40293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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