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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4-04-17 | 點閱數: 50
一、 依據本府113年4月10日府警外字第1130093929號函辦理。
二、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略以,教育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
三、 檢送「內政部移民署受理疑似人口販運案件通報或檢舉標準作業流程」及「發現疑似人口販運案件之法定責任人員通報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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