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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6-08-28 | 點閱數: 20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72331號函辦理。
二、 近期大陸委員會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注。
三、 請貴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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