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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10-28 | 點閱數: 224
一、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
二、 因應客語師資需求,客委會將於113年3月23日(星期六)及10月5日(星期六)各辦理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三、 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客委會官網首頁/ 公告資訊 /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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