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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9 | 點閱數: 151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2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02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旨揭保險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賡續承作,辦理期間自114年2月22日0時起至117年2月21日24時止,相關資訊請逕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參考運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7 | 點閱數: 153
即日起至114年3月5日(暫定日期)止受理本校教職員工(含工友及支領月退休金2萬5千元以下之公教人員)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並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教人員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4 | 點閱數: 172
一、 依據宜蘭縣政府114年2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4002115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暨相關表件業經教育部備查在案,請貴校(園)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 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以下簡稱114年全國介聘作業)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 (一) 114年全國教師介聘服務作業日程表。 (二) 114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4 | 點閱數: 148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2月11日總處給字第114400026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旨揭保險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由凱基人壽賡續承作,辦理期間自114年4月1日0時起至117年3月31日24時止,相關資訊請逕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凱基人壽官方網站參考運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請致電0800-098-889(市話免費撥打)洽詢。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03 | 點閱數: 241
一、本校於114年2月3日辦理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正取:黃O英。    備取:無。 二、正取人員請於114年2月4日(星期二)上午09:00-11:00攜帶身分證及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30分鐘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校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招考缺額均補滿,擬不辦理下階段招考。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14 | 點閱數: 305
一、本校於114年1月14日辦理代理教師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錄取名單如下:        一般代理虛缺:導師  正取:鍾O亭。    備取:無。                             二、正取人員請於114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8:00-10:00攜帶身分證及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30分鐘未報...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10 | 點閱數: 173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客會語字第1136701291號函辦理。 二、 「114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訂於114年9月6日(星期六)及9月14日(星期日)辦理2梯次全國認證,另於114年1月至12月(9月份除外)每月擇一考區辦理多梯次認證;「114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114年3月15日(星期六)及10月18日(星期六)舉行;「114年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訂於114年10月18日(星期六)舉行。 三、 為鼓勵踴躍參與認證,請給予當日參加上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09 | 點閱數: 150
一、 本府為鼓勵民眾組團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以增進對客家語言文化之認識,特訂定本計畫。 二、 114年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日期(實際依客家委員會公告為準)如下: (一) 基礎級暨初級(全國場):114年9月6日(星期六)、114 年9月14日(星期日)。 (二)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桃園場):114年3月22日(星期六)。 (三) 中級暨中高級:114年3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09 | 點閱數: 148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月6日廉防字第11405000030號函辦理。 二、 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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