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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312
一、 依據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就讀或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1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 欲申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英語或數理暨自然科學)鑑定者: (1) 具學術性向資優特質,且於專長學科有優異...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11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4161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知能,充實身心障礙教材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旨揭競賽,並彙整優良教材,期透過資源共享與推廣,促進教師教學交流與教材創新。 三、 旨揭作品登載於優質特教發展網絡系統暨教學支援平台(https://sencir.spc.ntnu.edu.tw/GoWeb/include/index.php)「教材資源」/「特教教材」/「教育部獎助研發教材教具」,...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119
一、 依據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 二、 為使家長充分了解國小資賦優異鑑定相關程序及本校資優班課程規劃,特舉辦此說明會,歡迎家長踴躍參加。 三、 說明會相關訊息: (一) 時間:114年 12 月26日晚上7 :00至9:00。 (二) 地點:大同國小活動中心一樓會議室。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134
一、 依據114年10月14日桃教特字第1140101108號函辦理。 二、 本校於114年12月25日辦理115學年度資優鑑定家長說明會: (一) 說明會時間:114年12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點至11點30分。 (二) 說明會地點:平鎮國中體育館。 (三) 說明會內容:115 學年度資優鑑定說明及本校資優課程規劃說明。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125
一、 說明會主題:學術性向及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相關訊息。 二、 時間: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晚上7時至8時30分。 三、 地點:石門國中3樓視聽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37號) 四、 對象:戶籍設於本市之11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及其家長或有興趣者。 五、 請貴單位協助公告附件之說明會報名資訊(線上報名連結: https://fo...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12-12 | 點閱數: 150
一、 依據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 二、 為使家長充分了解國小資賦優異鑑定相關程序及本校資優班課程規劃,特舉辦此說明會,歡迎家長踴躍參加。 三、 說明會相關訊息: (一) 時間:114年 12 月26日晚上7 :00至9:00。 (二) 地點:快樂國小B1展演廳。 (三)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12-12 | 點閱數: 300
一、 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暨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 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之11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學生。 (二) 報名時間(逾時不受理): 1、 初選:115年1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5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12-12 | 點閱數: 145
一、 依據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4年10月28日東門小特字第114000975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參加對象:通過資賦優異鑑定(含一般智能、創造能力、提早入學及其他)且當年度就讀於本市國小學生皆可報名參加,並優先錄取安置型態為資優方案之學生。 (二) 活動期程:自1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5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4時10分止,共辦理9場次(各場次辦理內...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12-12 | 點閱數: 120
一、 依據桃園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含國樂)班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案攸關學生升學權益,請務必轉知所屬相關人員知悉,俾利學生及早因應。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12-12 | 點閱數: 141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12月8日桃社障字第1140111889號函及桃園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6屆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依本法第60條規定略以:(第1項)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第2項)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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