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及「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學校 應由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原住民族語為高級)以上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指標,倘貴校閩南語文課程尚有不合格教師授課者或預估114學年度尚無合格閩語師資,請務必派員參加,本局將列入後續相關本土語文師資列管填報依據。
二、
研習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研習日期:114年1月21日(星期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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