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桃園市推動淨零城市自治條例」公布,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 2025-08-04 ·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點閱數:63
一、 依據本府114年7月28日府環氣字第1140210889號函辦理。
二、 旨揭自治條例業經本府114年7月22日府法濟字第1140201142號令公布,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4項規定,自公布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