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 要點」第3點及第4點附表2業經教育局以114年4月2日桃教小字第1140026226號令修正發布。
公告 2025-04-15 · 教務處幹事 · 教務處 · 點閱數:104
教育局114年3月20日桃教小字第1140021485號函及同年3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40019855號令併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