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
2025-03-17 ·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點閱數:112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23337號函、教育部114年3月4日臺教學(四)字第1140021587號函暨法務部114年2月24日法律字第1140350040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本案來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