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賡續參與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請查照。
公告 2024-11-28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184
一、 | 依本府113年11月19日府人考字第1130325100號函及本局113年11月25日准簽辦理。 |
二、 | 相關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規則,請依本局111年2月23日桃教人字第1110015830號函辦理。 |
三、 | 檢附本府原函影本1份。 |